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低空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加快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并作为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低空经济处于开局起步阶段,政策体系加快健全完善,基础设施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场景应用持续拓展,总体上呈现良好势头。为明确低空经济概念和范畴,明晰产业边界,根据低空经济阶段性特征和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按照统计工作相关规定,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发改低空〔2025〕1676号),有利于相关各方准确理解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神,更加精准识别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为统计调查和研究分析提供依据,为准确把握低空经济发展规模、结构特征、区域分布提供支撑,为把握低空经济运行态势和政策制定实施提供重要参考。
低空经济是依托低空航空活动带动相关产业创新和场景应用形成的综合性经济形态。
本分类将低空经济范围确定为:
01低空制造业、02低空运营业、03低空基建与信息服务业、04低空配套业4个大类。
其中:低空制造业,指低空航空器整机制造及相关材料、零部件等制造;低空运营业,指依托低空航空器开展的生产作业、公共服务、运输、消费其他低空运营服务等飞行服务;低空基建与信息服务业,指服务于低空飞行活动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工程服务、信息服务;低空配套业,指为低空经济活动提供的各类技术研发服务与配套保障服务。

低空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产品、基础设施、服务保障以及依托低空飞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各类经济活动,包含10个中类、36个小类。
《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