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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伞飞行服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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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通用航空跳伞飞行服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9月15日民航局发布《跳伞飞行服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民航规〔2025〕20号)。

跳伞飞行服务是指通用航空企业使用符合民航局规定的民用航空器,运载跳伞人员到达指定空域并收取费用的飞行服务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通用航空跳伞飞行服务的市场管理。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跳伞飞行服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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